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來函 公告
請各位會員注意
1.辦理異動、停業、歇業,請依規定30日內,
請至公會辦理證明,再至各地區衛生所辦理執業繳交,
以免受罰。
2.執照更新(在有效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換照)
請至公會辦理證明,
再至各地區衛生所辦理執照更新,
學分未修滿者,請辦理歇業
,
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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