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來函公告
主旨:
為保障病患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法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前完成繼續教育課程,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查照。
說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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