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執業執照更新
3.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4.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5.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6.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7.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
(一)
1.先至公會填寫執業執照換發申請表及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傳真至本會,本會回傳公會證明 至會員,再去衛生所辦理會換發手續。
(二)以下資料為去衛生所辦理換發之文件。
1.新北市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業、執業、歇業、異動登記申請書【(民)表一】。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 份(所繳之影本資料不清晰無法辨識者,請提供正本供查驗)。3.執業執照正本(繳回作廢)。
4.半身正面脫帽近照(3 個月內)之相片1 吋2 張。
5.服務機關出具之服務證明(登記開業者免繳)。
6.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後及背面註記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應有前執業註記)。
7.完成各款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請提供「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積分管理系統」下載
之各項積分列表)(執業執照更新者檢附)。
8.公會證明文件(執業執照更新檢附)。
9.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10.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
9.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1 份(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10.執業執照規費新台幣300 元(領照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