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 星期二

新北市衛生局來函公告(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衛福部認可之教育訓練 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規定自110年1月1日起,凡執行「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中CA01~CA04、CB01~CB04及CD02等項目者,均需依規定完成衛福部認可之教育訓練始可提供服務。
































 https://ltc-learning.org/mo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