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 函
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113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物生字第20240010號
速 別:普通
密 等:普通
附 件:劃撥單
主旨:繳費通知-請繳交民國114年年度常年會費。
說明:
一、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十一條規定:物理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之公會。
二、依本會章程第八條、第四十條規定:會員應繳交每年之常年會費肆仟元整。
三、會員請於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之前完成繳交民國114年之常年會費,
若會員已無從事物理治療之業務,請於民國114年1月31日之前辦理退會手續完成,若
未完成退會手續,將視為同意維持會員身份,日後(民國114年1月31日之後)要辦理
退會,必須繳清本年度(民國114年)及積欠之會費才能退會。
四、歇業不等於退會,歇業仍保有會員資格每年仍須繳交會費。辦理退會時若有積欠會費則
須繳清才可辦理退會。
五、劃撥帳號:50161610 戶名: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並請於劃撥單之通訊欄填寫會員
編號、姓名及公會所開立的收據抬頭所需之名稱。
正本:本會會員
副本:本會行政中心